《安全生產法》規定: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,加強安全生產管理,建立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,改善安全生產條件,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,提高安全生產水平,確保安全生產
安全現狀評價的目的是貫徹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”方針,在企業的生產運行期,通過對該企業的生產設施、設備、安全設施、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、分析,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,進行危險、有害因素的識別及其危險度的評價